自然資源局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地址:昭蘇縣東城區郁金香路21號
負責人:黨組書記、副局長馮建
黨組副書記、局長巴可江·瑪力克
聯系方式:0999-7785877
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管理辦法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縣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及規劃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縣域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城等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各鄉鎮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縣自然資源市場、規劃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監管。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推動規劃行業技術進步。組織研究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具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相關項目的申報。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并牽頭擬訂和實施縣地方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各鄉鎮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和縣地質工作,執行縣地質勘查規劃。管理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的查詢。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縣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具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縣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州黨委、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違法建設項目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縣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縣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城市專項規劃,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組織縣域內城鄉規劃和涉及城鄉規劃重大事項的論證和審議。指導和審查縣域內重大專項規劃和城市(鎮)重點地段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編制。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審批、修改、實施的監督檢查。承擔自治區、自治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報批工作。負責權限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工作。負責縣城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縣域內建設工程的規劃核實工作。
(十六)參與編制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查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監督審核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建筑、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工作。
(十七)統一管理和協調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自治州和縣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縣自然資源局下設以下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和工作經費的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
科室負責人:陸海燕,聯系方式:0999-778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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